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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2002年全国环境监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加强对污染源和生态破坏问题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反弹。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频次不低于每月2次,其中突击检查、抽查的比例不低于50%。实行排污企业监督管理的季报制度。
  进一步加大淮河、太湖、滇池、巢湖和渤海等重点流域、重点地区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加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调查处理,促使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加强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重点西部开发项目和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监理。
  继续加大人为破坏生态的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乱采滥挖、违法销售甘草、麻黄草等固沙植物的案件。加强对重点流域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的执法检查。
  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专项检查。
  继续做好两考期间的噪声监督管理和夏、秋收季节的秸秆禁烧工作。
  继续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加快全国环境监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完成淮河流域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三、加强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报告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切实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污染事故扩大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对重点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单位进行排查,逐一落实应急预案。
  严格执行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加强跨地区环境污染事故上、下游通报工作和联防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大力提高环境现场执法能力
  继续加强地方机构改革的指导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环境监理机构建设。
  继续开展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着力抓好基层现场执法装备建设,按照分年度工作计划,建成、验收一批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达标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并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
  加强西部地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监理人员公务员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招考录用制度。继续加强环境监理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
  加强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的检查落实,规范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逐步推行环境稽查制度、环保有奖举报制度。
  全面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安装“环保举报信息自动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开通12369公众网上举报及查询系统,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机制。
  全面开展排污收费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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