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66号 2002年2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上报〈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方案的请示》(桂劳社报字[2002]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35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请你区严格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