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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公告2002年第1号——批准原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与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合并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公告
(2002年第1号)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报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原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与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合并,成立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名称: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简称CQC)。
  机构标志为(略)
  办公地点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15号。CQC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代表中国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评定组织,成为IECEE—CB体系的国家认证机构(NCB)。
  为了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承诺,实现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四个一”(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从2002年5月1日起,停止受理原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CCIB标志)和安全认证合格证书(长城标志)认证申请,开始统一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申请。
  2002年3月29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承担指定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敬告境内外申请人:凡持有原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颁发的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和由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者,请自2002年5月1日起,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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