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实行分类考试,创新考试内容和方法,同时扩大公务员选拔录用视野。加大竞争上岗力度,与中组部联合制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做好竞争上岗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提高竞争上岗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推行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期制、部分职务聘任制、诫勉谈话制等制度。加强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结果与任免、培训、奖惩、晋级增资、年终奖金发放等内容相挂钩的做法。按照不同类别职位的工作特点和条件要求,研究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做好公安、安全等部门对某些特殊职位实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试点工作。
6、推进公务员能力建设。全面落实《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围绕公务员七项能力标准,重点提高公务员行政能力,加强外语、计算机培训。组织开展公务员WTO基本知识培训,使公务员了解、掌握世贸规则和我国的承诺,提高公务员应对人世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和方法,推进MPA专业学位教育。继续试行基层锻炼导师制。加强培训指导和施教机构建设,建立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7、完善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中央要求,制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方案,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规范津贴管理,研究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在清理整顿各地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经过试点适时推出。研究制定工资水平平衡比较办法,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平衡比较调查制度,为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提供科学依据。改革完善公务员福利制度,按照福利货币化的要求,将各项福利制度改革中的个人支出逐步纳入公务员工资。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企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8、大力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出台《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并认真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与聘用制相配套的考核、流动、人事监督、未聘人员安置等政策规定。抓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工作,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制度。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原则上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积极稳妥地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岗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管理办法。
9、继续分行业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继续抓好科研、高校、卫生等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文化、出版、中小学和广电等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