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40号)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2001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请示》(船重人(2001)56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实现利税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税基数为1855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42831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