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继续开展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200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交通厅(局、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和部印发的《
关于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1]258号)以及《
全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1]240号)精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活动。活动开展一年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目前在道路运输市场中非法营运、地区封锁、地方保护、私下转让客货运输线路经营权,甩客、宰客、垄断市场、欺行霸市、超载、运输服务质量低劣等问题还屡禁不止,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还出现反弹现象。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是“十五”期间交通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省交通厅(局、委)必须从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为进一步治理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问题,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把清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对2002年继续开展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今年的清理整顿活动,要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继续按照《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699号)和《
关于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把清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入。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是一项涉及面广、十分复杂的工作,今年必须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的指导思想,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为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2001年清理整顿工作经验和巩固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难点问题,制定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