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查处“启阳牌补元酒”
和“聚安康粉原名:聚安康”的通知
(卫法监函[200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消费者的举报,我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山东省曲阜市药膳孔府酒庄生产的“启阳牌补元酒”和北京泰德利甲壳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聚安康粉”(产品标识为“聚安康”或“威而浪胶囊”)中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
根据《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我部对“启阳牌补元酒”和“聚安康粉”进行了重新审查。经查实,上述两产品中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的违法事实存在,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九条、《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四条的规定,依据《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我部下发了关于撤销“启阳牌补元酒”和“聚安康粉(原名:聚安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书(卫法监发(2002)70号)和(卫法监发(2002)69号)。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四十二条的规定,立即对“启阳牌补元酒”和“聚安康(威而浪胶囊)”进行查处。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保健食品的市场监督,尤其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