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表中所列方法的具体分析、测定应按GB17378-1998《海洋监测规范》的标准方法进行。
4.4.4 自愿者监测
有条件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可开展自愿者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及监测方法可参考附录A。
4.5 质量保证与控制
4.5.1 质量控制方式
海洋自然保护区监测实施单位应具备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机制,对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4.5.2 仪器设备
所有在监测过程中使用的计量检测器、设备和计量器具必须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并在规定的检定周期内进行检定。自检的计量检测器、设备和计量器具应按期进行自检。
4.5.3 监测人员素质
进行海洋自然保护区监测的监测人员须经过技术培训,具备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5 监测与评价
5.1 环境质量监测
当水深小于10m时只测定表层海水中各项环境要素指标,当水深大于10m时测定表层及底层海水环境要素指标。各项环境要素指标及监测方法见表1。生物介质中污染物含量监测应满足《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程》的标准方法。
5.2 环境质量评价
5.2.1 质量指数法
本方法适合于评价海水环境悬浮物、营养盐、重金属、石油烃等含量评价。评价方法如下。
应用公式Pi=Ci/Csi进行评价,式中Pi为第i种污染物的生物质量指数,Ci为第i种污染物的实测值,Csi为第i种污染物的标准值。
Csi为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中某项目的标准值;评价保护区水质采用一类水质标准,当Pi≤1.0时,表明保护区水质符合标准;当Pi>1.0时,表明保护区水质超出标准。
5.2.2 标准状态评价法
本方法适合于水温、盐度等物理要素的评价。
——标准状态的选择
根据历史资料及专家评分,确定评价因子在特定季节的参考值或标准值。标准由最少5个数据组成,5个数据应分别来自保护区的不同站位。
——评价方法
用成对t检验法确定监测数据(与标准数据站位相同)与标准数据的差异程度,当差异显著时,表明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对保护对象不利;否则,适于保护对象生存。
5.3 保护对象监测
各类保护对象监测技术和方法见本规程其它分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