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 倾倒物倾倒方式:分别在大、小潮、涨落潮四种情况下,观察倾倒物倾倒后,在海洋环境中的输运过程。其实验手段包括:采用船舶采样方式,一船固定,一船跟踪主流轴方向连续采取水质悬浮物。根据悬浮物浓度变化分析不同潮况下倾倒物倾倒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5.3.3 倾倒物倾倒沉积实验:在倾倒区进行1:5000的水深测量,辅以进行沉积物柱状样采集,分析计算沉积速度和堆积厚度。
5.3.4 生态敏感区影响实验:与倾倒同步对生态敏感区进行连续水质监测,同时观测潮汐资料。
5.3.5 根据污染事故类型确定监测项目、范围和频率,应注意监测的时效性;在及时分析监测数据的同时,随时调整监测项目、范围和频率,并提出污染减轻对策和控制措施。
6 监测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对监测的倾倒区取得的历史和现场调查资料、数据,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要求具有储存、增补、修正、检索、游览、科学运算、制表、成图、共享、传输等功能。
应当建立海洋倾倒区监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采取全程质量控制手段,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7 监测与评价结果
综合现场监测、调查和观察资料,结合历史资料,通过数据分析和处理,应对监测的倾倒区作出如下的评价结论:
—— 倾倒区和倾倒区周边环境倾倒物的堆积情况;
—— 倾倒区中心的水深变化及趋势预测;
—— 倾倒物在倾倒区的沉降速率;
—— 倾倒物在倾倒区的扩散范围;
—— 倾倒区底栖环境地球化学特性时空变化的程度和趋势;
—— 倾倒活动对倾倒区和周边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评估。
7.1 水质质量评价
按单因子污染指数法计算质量指数,与选划时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进行比较,作出水质监测评价结果。如有可能应与邻近海域的水质进行比较,以评估倾倒对水质环境的影响程度。
7.2 沉积物质量评价
按单因子污染指数法计算质量指数,以选划前所进行的沉积物环境质量现状作为参照,对其环境变化及现状、沉积层厚及类型组成变化进行详实的分析和评估,对间隙水中的污染要素与上覆水进行比较,了解倾倒物在倾倒区的溶出情况,并评估其向上覆水的转移趋势。
7.3 海洋生物评价
对倾倒区生物种类的组成、特别是优势种分布、种类多样性、均匀度和丰度以及栖息密度等,进行倾倒前后的对比评价和对照区的对比评价。
7.4 生物残毒和生物效应评估
按单因子污染指数法计算质量指数,与选划时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进行比较,作出生物残毒评价结果。如有可能应与清洁对照区进行比较,以评估倾倒对水质环境的影响程度。
7.5 水深影响评估
通过水深测量和海底地形测量,结合倾倒通量,评估水深变化状况和趋势,评估倾倒活动对其他海洋活动的影响,对于沉降性倾倒区,应预测其使用年限。
7.6 渔业影响评估
通过社会调查,结合环境影响状况,对渔业资源、捕捞数量、单位产量、经济鱼类数量进行倾倒前后的评估,在评估时,应正确判断资源变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