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集历史和最新航道测量图,并进行必要的现场补测。
4.3.3.4 其他相关环境敏感区的调查。
4.4 海洋倾倒区监测分类
海洋倾倒区的监测类型分为常规监测、专项监测和重点倾倒活动的跟踪监测。
5 海洋倾倒区监测方案设计
5.1 常规监测
倾倒区常规监测是指倾倒区启用后的例行监测。其目的是全面评估倾倒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应对以下各项内容进行的监测。
5.1.1 倾倒情况调查
为了评估倾倒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应对以下各项内容进行监测、调查和检测。
——倾倒单位及倾倒申请书的批准情况:
——进入倾倒区各类倾倒物的主要成分、特性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通量;包括有机质、硫化物、铜、锌、铅、铬、总汞、砷、油类以及根据本倾倒区所倾倒物质的特性而设定的其它参数,例如,粒度分析等;
——倾倒频率,单船倾倒量、倾倒年、月总量分布及累计总量;
——倾倒作业方式等。
5.1.2 常规监测的范围及站位布设
常规监测的范围应大于原倾倒区选划时的监测调查范围,为了解倾倒活动对底质和生物资源的影响,还应适当选择不受倾倒影响的附近海域作为对照区。在监测范围内每平方公里布设不少于2个站位(以倾倒区中心为圆点,以控制倾倒物扩散范围为原则)。
5.1.3 常规监测的频率
对以首要疏浚物、维护性疏浚物为主的倾倒区,一般应在倾倒活动开始后每年监测一次(沉积介质隔年监测一次),5年后视所监测倾倒区的环境稳定程度、倾倒数量和倾倒频率适当延长或终止其监测。单位时间倾倒量较大,应恰当加密监测频率。
5.1.4 常规监测的内容
以满足对倾倒区环境现状和回顾评价需要为监测内容设置的原则,以倾倒区选划时环境现状评价的监测内容为主要参考依据,并考虑倾倒物特性予以适当增减。其监测内容包括:
5.1.4.1 水深监测(必测)和地形监测(选测)
倾倒区及其周边临近海域因倾倒物的倾倒入海,其水深、海底地形会有较大的变化。沉降性倾倒区,应对水深变化情况进行年度监测,条件允许时,进行海底地形变化的监测,可采用浅层剖面仪、旁扫、多波束、海底成相或其他有效的海底地形测量手段。
5.1.4.2 海洋水文动力参数监测
在不需要进行倾倒物迁移、扩散跟踪监测时,鉴于倾倒区选划时已进行了详尽的水文动力观测,因此应有较完整的历史资料可供引用,若无事实表明该倾倒区的水文动力状况发生显著的变化时,本项调查可从简或从略。
5.1.4.3 水质监测
必测项目:水色、透明度、叶绿素a、溶解氧、pH、营养盐、悬浮物、COD、BOD5、铜(Cu)、锌(Zn)、铅(Pb)、铬(Cr)、总汞(Hg)、镉(Cd)、砷(As)、油类、硫化物等。
有特殊需要的,应依据具体需要增选监测内容。
5.1.4.4 沉积物(重点)
必测项目:粒度、类型组成、氧化还原电位、pH、有机质、铜(Cu)、锌(Zn)、铅(Pb)、总汞(Hg)、镉(Cd)、砷(As。
选测项目包括:铝(Al)、硼(B)、 钡(Ba)、铍(Be)、钴(Co)、铁(Fe)、锂(Li)、锰(Mn)、钼(Mo)、镍(Ni)、硒(Se)、锡(Sn)、多环芳烃(PAHS)单体、多氯联苯(PCBS)单体、有机磷农药、有机硅、三丁基锡(TBT)、总磷、总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