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在15分钟内将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缺考人员名单》收齐,并与按顺序号装订成册的全部答题卷及答题卡(答题卡不得装订)(缺考人的答题卷、答题卡以及作弊卷、卡必须加盖“作废”章)一同封好,在封口处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签名后交总监考人打包密封。
五、每科试卷打包后,贴上密封条,由总监考人、考区负责人签字后装入袋中,放回保密室(保险柜),再加贴密封条。答题卷和答题卡密封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封。
六、各科试卷均打包签字后,由总监考人带回,送至指定地点。
七、第四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在汇交答题卷、答题卡的同时如数交回监考证。
附件5:
考号编排原则
一、各考区的报考人员考号按统一编码格式编排,如下表所示:
┌───┬─────────┬────────┬───────┐
│ 序号 │ 省(区、市)名称 │ 考区所在地 │ 考号编码 │
├───┼─────────┼────────┼───────┤
│ 1 │ 北京市 │ 北京市 │200411××××│
├───┼─────────┼────────┼───────┤
│ 2 │ 天津市 │ 天津市 │200412××××│
├───┼─────────┼────────┼───────┤
│ 3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200413××××│
├───┼─────────┼────────┼───────┤
│ 4 │ 山西省 │ 太原市 │200414××××│
├───┼─────────┼────────┼───────┤
│ 5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200415××××│
├───┼─────────┼────────┼───────┤
│ 6 │ 辽宁省 │ 沈阳市 │200421××××│
├───┼─────────┼────────┼───────┤
│ 7 │ 吉林省 │ 长春市 │200422××××│
├───┼─────────┼────────┼───────┤
│ 8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200423××××│
├───┼─────────┼────────┼───────┤
│ 9 │ 上海市 │ 上海市 │200431××××│
├───┼─────────┼────────┼───────┤
│ 10 │ 江苏省 │ 南京市 │200432××××│
├───┼─────────┼────────┼───────┤
│ 11 │ 浙江省 │ 杭州市 │200433××××│
├───┼─────────┼────────┼───────┤
│ 12 │ 安徽省 │ 合肥市 │200434××××│
├───┼─────────┼────────┼───────┤
│ 13 │ 福建省 │ 福州市 │200435××××│
├───┼─────────┼────────┼───────┤
│ 14 │ 江西省 │ 南昌市 │200436××××│
├───┼─────────┼────────┼───────┤
│ 15 │ 山东省 │ 济南市 │200437××××│
├───┼─────────┼────────┼───────┤
│ 16 │ 河南省 │ 郑州市 │200441××××│
├───┼─────────┼────────┼───────┤
│ 17 │ 湖北省 │ 武汉市 │200442××××│
├───┼─────────┼────────┼───────┤
│ 18 │ 湖南省 │ 长沙市 │200443××××│
├───┼─────────┼────────┼───────┤
│ 19 │ 广东省 │ 广州市 │200444××××│
├───┼─────────┼────────┼───────┤
│ 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200445××××│
├───┼─────────┼────────┼───────┤
│ 21 │ 海南省 │ 海口市 │200446××××│
├───┼─────────┼────────┼───────┤
│ 22 │ 重庆市 │ 重庆市 │200450××××│
├───┼─────────┼────────┼───────┤
│ 23 │ 四川省 │ 成都市 │200451××××│
├───┼─────────┼────────┼───────┤
│ 24 │ 贵州省 │ 贵阳市 │200452××××│
├───┼─────────┼────────┼───────┤
│ 25 │ 云南省 │ 昆明市 │200453××××│
├───┼─────────┼────────┼───────┤
│ 26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200454××××│
├───┼─────────┼────────┼───────┤
│ 27 │ 陕西省 │ 西安市 │200461××××│
├───┼─────────┼────────┼───────┤
│ 28 │ 甘肃省 │ 兰州市 │200462××××│
├───┼─────────┼────────┼───────┤
│ 29 │ 青海省 │ 西宁市 │200463××××│
├───┼─────────┼────────┼───────┤
│ 30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200464××××│
├───┼─────────┼────────┼───────┤
│ 3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2004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