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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200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四)窥视他人试卷、卡,抄袭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
  (五)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信息,或故意让他人抄袭答案的。
  十一、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即收缴准考证,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取消下一次报考资格:
  (一)考试中换答题卷或答题卡、携带试卷或答题卡、草稿纸出考场或撕毁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应考和代人应考的。代考人、被代考人由总监考人提请有关方面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代考人已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的,由国土资源部吊销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的;
  (四)扰乱考场秩序或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五)有第九条或第十条行为之一,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附件3:

监考人员工作规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考试规则,维护考场纪律,监督应试人员公平、公正考试,批评、制止并处理违纪、作弊行为。
  二、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戴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
  三、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一天到达考点,完成下列工作:
  (一)明确各自的岗位、任务和分工,熟悉考试各项要求;
  (二)现场核对考场座位编号,巡视考场并进行封闭,考场钥匙由监考人员中一人专管。
  四、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应于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一名监考人员在考场门前检核应试人员证件,另一名监考人员要引导应试人员到指定的座位,查收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五、第一科开考前由监考人员中1人向应试人员宣读《考场规则》,然后二人与随机选定的1名应试人员共同对试卷进行验封,没有问题的,应在开考前10分钟面对应试人员开拆试卷袋、发放试卷和答题卡;有问题的,应及时向总监考人报告。
  六、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内指导应试人员按要求在答题卡、答题纸上填写考号和姓名,并核对应试人员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其所持的准考证一致,是否与其准考证上的照片相符。对于无准考证、身份证的,应即刻将其请出考场。在填写(填涂)考号、姓名、身份证号的时间内,应试人员不得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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