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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人办发[2002]17号 2002年3月1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经人事部、卫生部共同研究,现将200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级别合格标准见附件一,考试成绩软盘随后下发。
  二、各有关省(市)人事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合格标准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按附件二要求填写考试统计情况,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
  三、各有关省(市)人事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卫生部门确定本地区当年的标准,作为聘任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附件1:

200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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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共69个专业            │
├─────────────┬────────────────┤
│     专业类别     │      合格标准      │
├─────────────┼────────────────┤
│    内科(主治)    │        50        │
├─────────────┼────────────────┤
│    心血管内科    │        60        │
├─────────────┼────────────────┤
│     全科医学     │        60        │
├─────────────┼────────────────┤
│     呼吸内科     │        60        │
├─────────────┼────────────────┤
│     消化内科     │        60        │
├─────────────┼────────────────┤
│     肾内科     │        60        │
├─────────────┼────────────────┤
│     神经内科     │        60        │
├─────────────┼────────────────┤
│     内分泌     │        60        │
├─────────────┼────────────────┤
│     血液病     │        60        │
├─────────────┼────────────────┤
│     结核病     │        50        │
├─────────────┼────────────────┤
│     传染病     │        60        │
├─────────────┼────────────────┤
│   风湿与临床免疫   │        60        │
├─────────────┼────────────────┤
│      外科      │        60        │
├─────────────┼────────────────┤
│     普通外科     │        60        │
├─────────────┼────────────────┤
│     骨外科     │        60        │
├─────────────┼────────────────┤
│     胸心外科     │        60        │
├─────────────┼────────────────┤
│     神经外科     │        60        │
├─────────────┼────────────────┤
│     泌尿外科     │        60        │
├─────────────┼────────────────┤
│     小儿外科     │        60        │
├─────────────┼────────────────┤
│     烧伤外科     │        60        │
├─────────────┼────────────────┤
│     整形外科     │        60        │
├─────────────┼────────────────┤
│     妇产科     │        60        │
├─────────────┼────────────────┤
│      儿科      │        60        │
├─────────────┼────────────────┤
│      眼科      │        60        │
├─────────────┼────────────────┤
│    耳鼻咽喉科    │        60        │
├─────────────┼────────────────┤
│    皮肤病与性病    │        60        │
├─────────────┼────────────────┤
│     精神病     │        60        │
├─────────────┼────────────────┤
│      肿瘤      │        55        │
├─────────────┼────────────────┤
│      病理      │        60        │
├─────────────┼────────────────┤
│     医学影像     │        50        │
├─────────────┼────────────────┤
│      麻醉      │        60        │
├─────────────┼────────────────┤
│     核医学     │        60        │
├─────────────┼────────────────┤
│      口腔      │        55        │
├─────────────┼────────────────┤
│     口腔内科     │        50        │
├─────────────┼────────────────┤
│    口腔面外科    │        60        │
├─────────────┼────────────────┤
│     中医眼科     │        60        │
├─────────────┼────────────────┤
│    中医耳鼻喉    │        60        │
├─────────────┼────────────────┤
│     中医针灸     │        60        │
├─────────────┼────────────────┤
│     中医骨科     │        60        │
├─────────────┼────────────────┤
│     中医推拿     │        60        │
├─────────────┼────────────────┤
│      药学      │        50        │
├─────────────┼────────────────┤
│      护理      │        60        │
├─────────────┼────────────────┤
│     内科护理     │        60        │
├─────────────┼────────────────┤
│     外科护理     │        60        │
├─────────────┼────────────────┤
│    妇产科护理    │        60        │
├─────────────┼────────────────┤
│     儿科护理     │        60        │
├─────────────┼────────────────┤
│     口腔技术     │        60        │
├─────────────┼────────────────┤
│    超声波技术    │        50        │
├─────────────┼────────────────┤
│    临床检验技术    │        50        │
├─────────────┼────────────────┤
│     病理技术     │        50        │
├─────────────┼────────────────┤
│     卫生检验     │        50        │
├─────────────┼────────────────┤
│     理化检验     │        50        │
├─────────────┼────────────────┤
│    微生物检验    │        60        │
├─────────────┼────────────────┤
│     疾病控制     │        60        │
├─────────────┼────────────────┤
│     公共卫生     │        50        │
├─────────────┼────────────────┤
│     医学检验     │        50        │
├─────────────┼────────────────┤
│     中药学     │        50        │
├─────────────┼────────────────┤
│    医学影像技术    │        50        │
├─────────────┼────────────────┤
│     放射技术     │        50        │
├─────────────┼────────────────┤
│     康复医学     │        50        │
├─────────────┼────────────────┤
│      营养      │        50        │
├─────────────┴────────────────┤
│          初级士、师各11个专业          │
├─────────────┬────────────────┤
│     专业类别     │      合格标准      │
│             ├──────────┬─────┤
│             │    士级    │  师级  │
├─────────────┼──────────┼─────┤
│      药学      │     50     │  50  │
├─────────────┼──────────┼─────┤
│     中药学     │     50     │  50  │
├─────────────┼──────────┼─────┤
│      护理      │     50     │  54  │
├─────────────┼──────────┼─────┤
│     口腔技术     │     50     │  52  │
├─────────────┼──────────┼─────┤
│    医学影像技术    │     50     │  50  │
├─────────────┼──────────┼─────┤
│    临床检验技术    │     50     │  50  │
├─────────────┼──────────┼─────┤
│     病理技术     │     50     │  50  │
├─────────────┼──────────┼─────┤
│      营养      │     50     │  50  │
├─────────────┼──────────┼─────┤
│     卫生检验     │     50     │  50  │
├─────────────┼──────────┼─────┤
│     理化检验     │     50     │  50  │
├─────────────┼──────────┼─────┤
│    微生物检验    │     50     │  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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