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好《税收经济调研》和《税务研究》“调研专栏”。为了更好地反映税收调研成果,总局办公厅要认真办好《税收经济调研》。从今年起,《税收经济调研》刊登调研报告的范围扩展到省、市、县税务机关领导的调研成果为主,同时面向税务系统全体干部。各地税务干部的调研成果由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和总局信息联系点通过《信息采编系统》报总局办公厅,供《税收经济调研》选登。中国税务杂志社出版的《税务研究》要开设“调研专栏”,各地撰写的适合对外发表的调研报告可向《税务研究》“调研专栏”投稿。
四、开展税收调研优秀成果评审。从今年起,总局将设立税收调研奖励基金,并成立由金人庆局长担任主任,钱冠林副局长、程法光副局长担任副主任,有关司局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担任评委的评审委员会,每年开展一次全国税收调研优秀成果评审。税收调研优秀成果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颁发证书和奖金。参与评审的税收调研成果以每年总局《税收经济调研》和《税务研究》“调研专栏”刊登的成果为主。
附件:
税收调研成果奖励办法
1.中国税务杂志社每年出30万元设立总局税收调研奖励基金。
2.总局成立由金人庆局长担任主任,钱冠林副局长、程法光副局长担任副主任,有关司局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担任评委,10人左右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税收调研优秀成果评审工作。
3.税收调研优秀成果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一季度内对上年的税收调研成果进行评审。
4.税收调研优秀成果奖励设一等奖10个,奖金5000元;二等奖20个,奖金3000元;三等奖30个,奖金1000元。可视情况决定设荣誉奖若干。
5.参与评审的税收调研成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税收事业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分析问题。
(二)调研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实践价值,要着眼于解决税收实践中的重大问题,为各级政府及税务机关的决策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三)观点正确,论证严密,资料准确、翔实,文风端正。
6.参与评审的税收调研成果以每年总局《税收经济调研》和《税务研究》“调研专栏”刊登的成果为主。从2002年4月份起,《税收经济调研》以刊登省、市、县税务机关领导的调研成果为主,同时面向税务系统全体干部。鼓励广大税务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就税收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各地税务干部的调研成果由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和总局信息联系点通过《信息采编系统》报总局办公厅,供《税收经济调研》选登。适合对外发表的成果可向《税务研究》“调研专栏”投稿。总局在每年年初正式发文提出该年度开展税收调研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