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
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02]246号 2002年4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整治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经济秩序,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
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
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专门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总局也就此项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2)9号),现就进一步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标
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环境实施一次全面整治,务必不留死角。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计量监管得到明显加强,使消费者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购物和加油计量环境充满信心。努力实现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85%以上,公平秤设置和受检率达到100%,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使集贸市场、加油站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销售商品量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内容
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力量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加油站进行一次普查,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计量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进行档案管理。在普查基础上,对集贸市场、加油站实施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一)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按照国务院《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总局《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其使用的衡器等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的情况;二是在用衡器等计量器具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等;三是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以及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定的情况;四是集贸市场销售零售或定量包装商品等的计量违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