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
农垦(集团)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99号)
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1年度工效挂钩基数的测算请示》((2001)垦总人字第17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实现利税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税基数为2400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3963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2000年,你公司实提工资2896.8万元,超提288.8万元,超提部分应在2001年应提工资中扣减,并相应冲减累计工资储备金。
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