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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工艺品
进出口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98号)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报告》((2002)中艺总字第3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265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3953.8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同时,停止执行《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部发(1997)235号)中,浮动比例调整与实现利润和出口创汇增长挂钩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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