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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原行业
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劳社部函[2002]54号 2002年3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我区原行业统筹企业二00二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方案的报告》(内劳社办字(2002)第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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