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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管理办法(2002)

导游证管理办法
(2002年3月18日)

  一、为进一步规范导游证管理,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局令),制定本办法。
  二、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三、导游证版式。导游证实行统一版式。新版导游证(2002年版)为IC卡形式,可借助读卡机查阅卡中储存的导游基本情况和违规计分情况等内容,导游证的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TOURGUIDE)”、导游证等级、编号、姓名、语种等项目,中间为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导游证等级以4种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初级为灰色、中级为粉米色、高级为淡黄色、特级为金黄色;背面印有注意事项和卡号。
  四、导游证编号。其规则为“D-0000-000000”,英文字母“D”为“导”字的拼音字母的缩写,代表导游,前4位数字为省、城市、地区的标准国际代码,后6位数字为计数编码。不同等级的导游证卡号依各自顺序编号。
  五、导游证的领取。领取人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中心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三)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六、导游证的发放。接受申请的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导游管理网络核查申领人“导游资格证”、所服务旅行社和导游机构的合法性,核查申领人的导游执业档案有无违规记录;核查所提供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的合法性。
  经审核,发证机关应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导游证,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要当面或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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