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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62个企业1896种车(机)型排放达标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等62个企业1896种车(机)型排放达标的通知 
(环函[200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发[2000]227号)的要求,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62个企业向我局提交了申报环保目录的申请及排放达标申报材料。经确认:
  一、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0个企业的448种车型(轻型汽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 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
  2、GB 14761.5-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1。
  二、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的253种车型(轻型柴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 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
  2、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2。
  三、武汉富诚汽车有限公司等31个企业的1135种车型(重型柴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3、GB14761.7-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3。
  四、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无锡柴油机厂等4个企业的60种发动机型(柴油发动机)符合以下标准:
  1、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GB14761.7-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排放达标发动机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4。
附件中所列车型的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配置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企业必须重新申报。
  请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本辖区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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