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填报说明
一、关于《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填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工作小组组织担保机构填报,调查范围包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内的各种类型的担保机构。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二、担保资金”按照三种分类形式填写,分别反映:(1)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的担保资金,以及委托担保机构运作的担保资金;(2)存在形式;(3)资金来源。
2、担保资金项下的“政府投资”,反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担保机构实际投入的资本金或担保基金,在备注中注明出资人为政府还是政府某部门;“其他投资”,反映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的实际投资。在备注中注明出资人为企业还是个人。
3、“三、机构组织形式“,反映担保机构采取的是公司制,还是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等组织形式。
4、“六、资金运用情况”项下的“证券投资”,反映对上市流通的股票、债券的投资;“股权投资”,反映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反映对流通债券以外的债权投资。
5、“九、担保机构与银行分担比例”填写担保机构与银行就担保项目的责任分担比例范围,备注栏填写目前主要实行的分担比例。
6、“十、担保机构与银行协议放大倍数”填写担保机构与各协议银行就担保资金额度与担保贷款额度的放大比例协议。
7、“十一、担保情况”按栏目要求填写累计数,另外,在相应备注栏填写其中1998、1999、2000以及2001年担保情况数字及各年非贷款担保情况数字,如:购销合同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发行债券担保、工程质量担保等。
8、“担保额在10万元以下的笔数”,反映担保机构单笔担保责任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数量。
9、“单笔在10万元以下的担保总额”,反映担保机构单笔担保责任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项目的担保责任总额。
10、“担保责任余额”,反映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未解除担保责任的金额。备注栏内填写“贷款担保责任余额”。
11、“十二、发生代偿情况”,反映由于被担保企业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或其他被担保的款项,担保机构代为偿付的情况。如有银行分担代偿的,在备注栏内注明,并填写有关数字。
12、“累计代偿损失”,反映担保机构发生代偿而进行追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并作为坏帐核销的损失。
13、“十三、3、累计提取准备金”,反映担保机构提取的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及其他形式的准备金总额,在备注中注明提取的准备金项目。如有税后利润转增或政府出资弥补,也在备注中注明。
14、“十三、61补偿资金”,指担保机构获得的由财政、委托担保基金或上一级再担保机构按一定比例给予的用于弥补担保运作中出现的代偿损失和运营成本的资金。备注中请注明资金来源及比例。
15、“十四、社会效益情况”,反映受担保企业获得担保后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第一栏填写2001年数字指标,备注栏填写企业获得担保后的增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