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公告
(第20020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经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批准,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使用丹麦籍电缆船MaerskRepeater、巴哈马籍电缆船“福莱”(FuLai)、中国籍电缆船“邮电1号”、英国籍电缆船CableInstaller,于2002年5月7日-2002年9月30日进行亚太光缆2号(APCN2)(上海段)重新埋设施工,施工范围为以下两段路由(六点连线)两侧各2海里的海域内:
S4A段
(1)31°48.800′N,124°22.889′E;(2)31°48.006′N,124°25.113′E;
(3)31°40.083′N,124°37.073′E;(4)31°22.749′N,125°03.133′E;
(5)31°16.467′N,125°12.552′E;(6)31°03.835′N,126°14.278′E;
S3B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