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
纺织工业设计院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97号)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你院《关于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申请报告》(中纺设字(2001)39号)和《关于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申请报告的补充说明》(中纺设字(2001)4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自2001年起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挂钩范围为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及所属的中国纺织化纤工程总公司。
二、核定你院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249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596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搞好工效挂钩工作,以促进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