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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2年煤炭行业总量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2年煤炭行业总量调控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煤炭行业总量调控、关井压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行业经济形势已经出现恢复性好转。但随着煤炭供大于求矛盾的缓解,特别是煤炭价格恢复性上升,一些地区和企业又出现了盲目增产的势头,今年一季度,全国煤炭产量同比增幅高达16.4%。如不采取措施,全国煤炭行业将再度陷入严重供大于求的被动局面。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要求,2002年煤炭行业仍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继续实施淘汰落后和压缩过剩生产能力,搞好总量调控,进一步巩固全行业扭亏成果。现将2002年煤炭行业总量调控工作及原煤生产调控目标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煤炭行业总量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经过几年的总量调控和关井压产,煤炭行业生产结构不合理和产量供大于求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但是,企业组织规模小而散、产业集中度低的问题仍较突出,多年来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的生产能力过剩的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因此,实施总量调控仍是煤炭行业一项重要和长期性的任务,切不可因供需关系的暂时缓解而放松要求。各产煤地区要从大局出发,树立“长期抓、抓长期”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保持煤炭供需的基本平衡,促进煤炭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要把总量调控与关闭整顿小煤矿相结合,促进煤炭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关井压产的实践表明,我国煤炭总量过剩的主要矛盾源于破坏资源、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过多过滥。因此,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精神,要把总量调控与关闭整顿小煤矿结合起来。在完成对停产整顿小煤矿验收后,要把工作重点转向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属于“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是否彻底关闭,已关闭的小煤矿是否又擅自恢复生产,验收合格后复产的小煤矿是否出现降低标准和管理滑坡。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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