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双鹤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试点工作的批复
(国药监市[2002]119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的函》(京药监市函[2002]3号)收悉。
根据我局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进行试点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313号)的要求,经审核,同意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开展试点工作。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国药监市[2001]313号文的规定进行试点,并对试点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附件: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药品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药品生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