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2]104号 2002年4月20日)
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核准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52000万元人民币。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深华验字[2002]第008号)验证,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核准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和股本金:
(一)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4467万元
(二)台州市信托投资公司 5200万元
(三)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200万元
(四)上海国通电信有限公司 5200万元
(五)绍兴市天然集团有限公司 5933万元
(六)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4000万元
(七)湖北声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2000万元
二、核准《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三、我会对陈唯贤、黄昕、李坚路、时宝光、陈文彦、李康担任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玲娣担任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四、暂不确定你公司所属类型,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过渡期满后,视业务开展情况,再确定你公司所属类型。
五、同意金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转制为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证券营业部的方案,请向杭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报送有关营业部的开业申请。同意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重庆营业部的方案,请你公司按有关规定报送申请文件。
六、你公司应督促有关股东单位办理资产的划拨和产权变更手续,保证出资的真实与合法。
七、请你们接此批复后,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