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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做好2002年地质调查项目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做好
2002年地质调查项目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2002年地质调查项目尽快开展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关于加强2002年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函[2002]88号)要求,抓紧组织落实地质调查实施项目总体设计和子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项目总体设计审查
  1、地调局统一组织地质调查实施项目总体设计的审查工作,审查分工安排见附件1。
  2、实施项目总体设计的审查重点是项目的总体思路、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安排、经费预算等,审查应严格把关,要求通过设计审查理清实施项目的工作思路,不能流于形式。
  3、实施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送审稿份数由各组织审查单位根据情况确定(原则上文字5份,附图1套),必须保证审查之前提交专家审阅。
  4、审查形式、具体要求等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审查暂行办法》、《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审查暂行办法》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内部业务管理活动暂行规定》等进行。
  5、设计审查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设计审查意见,并由审查人签字。实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修改,并及时提交审查单位。审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和修改情况,审批实施项目总体设计下达实施单位(审批意见书格式见附件2)。
  6、实施项目总体设计审查及修改等工作要求在5月底之前完成。
  7、经审批后的设计书要在一周内连同专家评审意见、审查意见和审批意见书复印件报送有关单位:地调局组织审查的实施项目总体设计,实施单位须向地调局提交总体设计书3套(含电子文档1套),其中实施单位为地调院的须向相应大区所提交总体设计书1套;地调局委托直属单位审查的实施项目总体设计,要求实施单位向地调局提交总体设计书3套(含电子文档1套),向审查单位提交1套。
  二、子项目设计审查
  1、子项目设计审查工作按照中地调函[2002]88号通知要求进行。大区所负责的子项目设计审查工作,由大区所自行安排。
  2、子项目设计审查的形式及具体要求依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审查暂行办法》、《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审查暂行办法》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内部业务管理活动暂行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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