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1年
进口药品口岸药检不合格情况的通知
(国药监市[2002]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各口岸药品检验所2001年进口药品口岸药品检验不合格品种的报告(中检药[2001]1275号),国家药品监督局现将2001年各口岸药品检验所对进口药品口岸药检不合格品种予以通报(名单见附件)。同时,我局药品注册部门将根据《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第
五十四条之规定,对进口检验一批不合格的国外制药厂商提出警告;根据第
二十六条规定,对口岸药检两批不合格的进口药品,不予批准其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申请;根据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进口检验两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药品,停止其进口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