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
(第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等首批29家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现将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北京市: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
海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
中外运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海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龙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铁洋多式联运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永丰货运有限公司
嘉宏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
深圳市联合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中辉国际运输服务公司
深圳市优先船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邦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深圳彩联储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雅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深圳金秀国际仓运有限公司
天津市:
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青岛市:
中国外运山东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广州市:
广州市展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大连市:
大连安通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南京市: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境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