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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第2号——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等首批29家企业名单公告

交通部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等首批29家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现将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北京市: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
  海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
  中外运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海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龙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铁洋多式联运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永丰货运有限公司
  嘉宏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
  深圳市联合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中辉国际运输服务公司
  深圳市优先船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邦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深圳彩联储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雅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深圳金秀国际仓运有限公司
  天津市:
  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青岛市:
  中国外运山东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广州市:
  广州市展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大连市:
  大连安通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南京市:
  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境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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