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朱镕基总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按照《
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企业盈亏,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补贴收入,企业销售收入要及时入账,正确体现企业盈亏。要加强对粮食损失损耗的核算管理,对正常的粮食损失损耗,要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切实纠正和防止乱摊成本或少摊少提费用现象,不得隐瞒企业收入或多计企业成本。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分析,建立和完善经济分析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为做好扭亏增盈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七、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企业扭亏增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汇报扭亏增盈工作的进展情况,反映扭亏增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当地政府对扭亏增盈工作的支持,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作为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出成效。要按照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691号)的要求,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的监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使地方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时拨付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商,认真研究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库存高价位粮食、陈化粮和新老财务挂帐等历史包袱的有效办法。积极配合农业发展银行研究改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购销中的资金贷款和结算办法,搞活粮食流通,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顺价销售。认真研究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形式创新中所遇到的资金贷款问题。会同当地农发行积极落实农发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在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种粮大户实行订单合同收购,以及与粮食加工企业搞委托加工和联合经营试点等改革给予贷款支持。要进一步树立为基层企业办实事的思想,帮助企业落实和争取优惠政策,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扭亏增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