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指导,把减员分流作为企业当前扭亏增盈的重要措施之一加以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经营业务量和正常的盈利水平,合理定员定岗,在妥善处理好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问题的基础上,对企业富余职工采取向社会推荐就业、创造就业机会,依法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等措施和办法,实行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下岗人员安置问题。要切实改革企业的用人机制,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要积极推行企业职工聘用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对竞聘上岗的职工,企业要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要进一步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以岗位为基础,职工个人利益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联系的激励工资制度,做到职工收入能增能减。对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重奖。
五、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要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统一规定,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账外账和“小金库”。企业要实行库(站、厂)务公开,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费用开支关,堵塞费用开支上的漏洞,切实把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压下来。要积极推广各地多年来总结出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费用管理办法,将定额管理和费用包干等管理办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特别要加强对资材购置费和业务招待费等容易发生漏洞的费用的监管,同时要压缩办公费等非生产性费用开支。亏损严重和完不成扭亏增盈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得购置小汽车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发奖金,不准装修办公场所,不准公费出国。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要切实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及时回笼销售货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要努力协调用好粮食收购资金,确保粮食购销业务的正常进行。严禁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坐支销售款,搞资金体外循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律不准将企业的资金借给外部门、外单位或个人,不准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信用担保,已发生的要限期清理和纠正。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清欠力度,减少资金沉淀,同时要经常检查和分析企业资金占用的合理性,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严格企业会计核算,如实反映企业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