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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内部财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3.查阅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明细账和发放单,检查相关数据是否真实;
  4.抽查部分科目的明细账,检查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对金额较大或显示异常的业务,应查阅有关原始凭证,找出原因。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建和大型修缮支出审计。
  (一)审计目标:
  1.确认固定资产购建和大型修缮支出的真实性;
  2.确认固定资产购建和大型修缮支出是否合法、合规。
  (二)审计方法和要点:
  1.审核固定资产购建和大型修缮项目的申报、批复、立项文件和相关资料是否完善、合法、合规;
  2.审查固定资产购建和大型修缮项目是否按审批和立项文件执行,有无超标准超规模现象;
  3.查阅建筑物购建的有关招标文件、合同或协议,审查投资规模、建设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4.实地查看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基建项目,了解工程进展,核实拨款是否合理,对拨款进度异常的,应追查原因;项目完工后,是否按合同规定留足质量保证金;
  5.审查建筑物购建拨款是否存入同一个银行基建账户,核拨手续是否完备,支出内容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支出或挪作他用;
  6.必要时,延伸审计基建财务收支,核实建筑物购建支出的真实性;
  7.审查建筑物建设项目完工后,是否及时验收、决算和审计,是否及时转为固定资产;
  8.审查交通工具购置、大修理及更新改造项目支出,查阅有关招标文件、合同或协议,审查支出规模、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结余审计。
  (一)审计目标:
  1.确认结余会计处理是否规范;
  2.确认结余是否真实;
  (二)审计方法的要点:
  1.审查会计账簿,确认年终收入与支出的结转是否正确;
  2.审查结余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转移、隐瞒结余行为;
  3.根据结转情况,确认会计报表披露的结余金额是否正确。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审计。
  (一)审计目标:
  1.确认是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2.确认政府采购行为是否规范。
  (二)审计方法和要点:
  1.审查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审查公务用车、计算机类设备、税务制服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是否按规定上报并统一实施;
  3.审查政府采购的招标、评标资料及采购合同,查阅原始凭证,核实政府采购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
  4.抽查部分纳入采购目录物资的项目支出,查阅原始凭证,核实是否实行政府采购;
  5.检查正在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符合采购规定;
  6.在固定资产卡片账簿中查找有无未纳入采购目录的物资。
  第二十七条 基建财务审计。
  (一)审计目标:
  1.确认基本建设项目是否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
  2.确认基建财务收支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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