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审查是否执行年度财产清查制度,审查固定资产增加、调出、出售、盘盈、报废、盘亏和损失的申报、审批手续是否完善,资产的处置是否按审批权限审批,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变价收入是否及时入账;
6.对固定资产进行抽查或清查,了解固定资产管理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核查是否有单位个人侵占固定资产行为,是否有借用外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否有将本单位固定资产外借或挪做他用等问题。
第十八条 拨入经费审计。
(一)审计目标:
1.确认拨人经费是否及时入账和正确分类核算;
2.确认拨入经费是否存入同一银行账户。
(二)审计方法和要点
1.审查拨入经费明细帐,并与报表及上级单位拨款单位进行核对,核实拨入经费是否按基本文出经费和项目支出经费分类核算;
2.审查“项目支出经费”明细账所载用途与拨款对账单标明的用途是否一致,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3.核对银行对账单与明细账,确认拨款是否及时入账,金额是否一致。
第十九条 其他收入审计。
(一)审计目标:
1.确认所有其他收入是否均已入账;
2.确认其他收入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二)审计方法和要点:
1.审查其他收入是否统一纳入单位财务部门预算管理;
2.核实会计报表中其他收入与明细账和会计凭证是否一致。
3.查阅地方财政超收分成或奖励、业务费补助或返还、公费医疗拨款等文件和拨款指标通知书,验证地方财政拨补收入是否及时入账;
4.查阅固定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批文件和房屋、设备出租合同或协议,审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租赁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
5.查阅与服务收入和所属单位上缴收入有关的文件和资料,验证收入是否真实、合理;
6.查阅住房基金收入辅助账,验证住房基金收入是否真实;
7.复核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利息收入,查找有无隐瞒或转称利息收入;
8.查阅房屋出租协议,核对对方付款情况和收款凭证,审查房屋出租收入是否全额入账,有无隐匿租金收人行为;
9.审阅刊物发行收入和各种物品采购手续费收款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审查发行收入和手续费去向;
10.检查有无将税款、滞纳金、罚没收入、两证收费及各类保证金等作为本单位的其他收入;
11.检查其他收入中有无与企业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不正常的结算行为;
12.检查各个部门的收入是否纳入单位财务机构统一管理,是否私设“小金库”;
13.查阅收据的领用、保管、签发(使用)情况,审查是否存在其他收入不入账问题;
14.结合往来款项及货币资金的审计,审查是否存在其他收入不入账或不及时入账、不完全入账的问题;
15.查阅其他收入明细账,并与上年同期数比较,查找变动异常项目及其原因。
第二十条 拨出经费审计。
(一)审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