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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内部财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1.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
  2.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及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3.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记录文件。
  4.不予受理复议裁定书、复议受理通知书、复议决定、复审决定。
  5.应归入审计档案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审计后续阶段。审计后续阶段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审计效果进行总结的过程。
  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检查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审计效果进行总结,并报送单位负责人。

第三章 项目审计的目标、方法和要点

  第九条 在实施内部财务审计过程中,必须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资产的安全性进行审查。项目审计包括: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政府采购及基建财务等。
  第十条 财务预算审计。
  (一)审计目标:
  1.确认财务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2.确认财务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二)审计方法和要点:
  1.了解预算管理办法及规定,掌握预算方案及预算批复等情况。
  2.审查预算编制、审批和调整是否符合国税局系统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3.审核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其他收入来源,对照以前年度相关数据,分析异常项目及其原因,确认其他收入预算是否正确和完整;
  4.审查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及时下拨经费,有无截留下级收入的行为;
  5.对项目支出预算,审查其资金来源,核实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基本支出预算等问题;
  6.参照本地区一定时期的经费水平,分析地区性预算差异原因,评价预算安排的合理性;
  7.将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和以前年度同期数比较,查找变动异常项目及其原因,评价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 财务决算审计。
  (一)审计目标:
  1.确认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
  2.确认财务决算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要求。
  (二)审计方法和要点:
  1.审查决算的编制、审批和调整是否符合国税局系统的有关规定;
  2.核实决算数,确认决算报表各项目与账簿记载是否相符,确认总账与明细账之间的数额是否相符,审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
  3.核对决算报表年初数和上年年末数,确认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4.调取相关部门数据,核实数据来源的统一性;
  5.审查表内的平衡关系和表问的勾稽关系;
  6.决算和本年预算进行比较,审查各项目支出,分析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7.审查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资料,对变动异常项目和未尽事宜是否做出说明,确认财务分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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