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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金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金安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上海金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上海金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公司”)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经查,2001年4月13日,金安公司在光大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利用个人帐户A385561652帐户买入“PT网点”股票,当年9月14日卖出,盈利77.8252万元。
  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行为。
  二、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一百九十条规定:没收金安公司违法所得77.8252万元,并处罚款77.8252万元,责令金安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注销其所设立的个人股票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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