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金安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上海金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上海金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公司”)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经查,2001年4月13日,金安公司在光大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利用个人帐户A385561652帐户买入“PT网点”股票,当年9月14日卖出,盈利77.8252万元。
上述行为构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第
七十四条“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行为。
二、处罚决定
根据
《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条规定:没收金安公司违法所得77.8252万元,并处罚款77.8252万元,责令金安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注销其所设立的个人股票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