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关于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令第1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规定》已经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9日起施行。
总经理 高严
二00二年五月九日
为了保障电力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国家电力公司制定本规定。
一、电力体制改革期间,在新的电网运行管理机构、新的管理规定和新的运行机制没有到位之前,要继续执行现行调度管理规程、规定,继续按现行调度指挥系统进行调度指挥,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严格执行《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在电网调度业务上,名有关电力生产运行单位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指挥,对违反调度纪律者要严肃处理。
依照《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各级调度的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调度机构无责任事故活动。加强防汛工作,做好洪水调度。
四、合理安排运行方式,落实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凡确需暂降低标准运行者,必须经网、省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国家电力公司备案,同时落实相应的应急技术措施。
五、根据本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事故预想,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及切实可行的反事故措施,安排“黑启动”方案,组织联合反事故演习,提高调度人员的事故处理能力。
六、加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和运行维护,加强定值和运行管理,提高继电保护的正确动作率。各发电厂要按电网安全稳定要求装设必要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其整定值一定要与电网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