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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校艺术
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的通知
(教体艺(2002)6号)


  自《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年-200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贯彻落实《总体规划》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针对学校艺术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端正学校艺术教育的思想认识,建立行政和教研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开设艺术教育课程、培养和培训教师队伍,配备教学器材、开展科学研究等一系列基础性工作入手,狠抓《总体规划》的落实工作,从根本上改变了学校艺术教育的落后状况,使我国学校艺术教育进入了稳步发展的新阶段,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认真总结《总体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切实做好本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将实施情况报我部。
  附件: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

                             教育部办公厅
                             2002年5月15日

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已进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教育在综合国力的形成中处于基础地位。新的形势对教育在培养和造就我国21世纪的一代高素质新人方面提出了新的、更加迫切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美育工作,是当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一项迫切任务。学校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和内容。自《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学校艺术教育在法规建设、行政管理、教学活动、教师队伍、设备器材、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学校艺术教育目前还处于相对薄弱的地位,要尽快改变这个状况。为适应21世纪人才培养的需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划,作为新世纪第一个10年这一阶段学校艺术教育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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