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出口自行车、灯具、洗衣机、插头插座、
收录音机检验监管及型式试验实施细则
一、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从报检的出口批中随机抽封样品,并由生产企业送至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企业登记和质量体系审核按照质检检函(2001)4号文规定的出口小家电产品检验监管方式执行。
二、确定产品大类的原则。
1.自行车可分为公路自行车、非公路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儿童自行车以及自行车零件等5类。
2.灯具可分为:可移式、固定式、灯串3类。
3.洗衣机可分为: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2类。
4.插头插座可分为:插头、插座、转换器3类。
5.收录音机为1类。
三、确定产品系列的原则。
产品的大类确定后,在大类中确定系列,然后在系列中确定抽样的规格和基本型号。
产品可以按一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结构、生产工艺、材料或相同电压的规格产品组成一个系列,但在该系列中会有各个外观或附加功能不同的产品规格。如果一个系列中有4个及4个以下规格的产品,则抽取一个基本型号/规格的样品。如果一个系列中有5个及5个以上规格的产品,则至少抽取2个或2个以上的基本型号/规格的样品。
其中额定电压为220V~240V电压的产品为一个系列,额定电压为100V~130V电压的产品为另一个系列。
四、抽样数量。
1.自行车,每个基本型号/规格应抽取4辆样品。其中自行车零件按《出口自行车零件检验规程》中型式试验的抽样要求抽取样品。
2.灯具,每个基本型号/规格应抽取3件~5件样品。
3.洗衣机,每个基本型号/规格应抽取2件样品。
4.插头插座,每个基本型号/规格应抽取10件样品。
5.收录音机,每个基本型号/规格应抽取3件样品。
五、型式试验按照IEC以及ISO标准进行。ISO标准低于我国GB、QB等标准的,按照我国GB、QB等标准执行;对于进口国标准与IEC、ISO标准有差异的内容,允许偏离。
六、型式试验费用,按国家局有关型式试验收费规定收取。
七、试验合格后,实验室出具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当型式试验发现不符合项时,实验室出具不符合通知单,允许企业整改,整改后重新封样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