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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3、开展酸雨调查,“两控区”内的所有市、区和县开展酸雨常规监测,其它地区的地级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开展全年的酸雨污染调查监测;东亚酸沉降监测网中国网的城市按国家监测计划开展酸沉降常规监测。
  四、加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工作
  1、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和各海区环境监测的协调与管理,继续开展常规监测并发布水质监测公报;
  2、组织沿海重点城市开展夏季海滨浴场水质监测周报;
  3、渤海地区应按国家行动计划中的监测计划开展常规监测工作。
  五、加强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工作
  1、加强环境监测信息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加快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卫星传输系统建设和联网;加强城市信息采集、储存、处理、传输能力建设;
  2、改革统计方法,完善统计指标,重点完善氨氮统计;
  3、按时编制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报告、环境质量报告书、近岸海域环境状况公报、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等,提高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六、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
  1、开发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响应系统软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要建立应急监测网络,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2、开展污染事故隐患源调查,逐步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响应系统。
  七、加强环境监测基础技术研究,加快全国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体系建设
  1、开展入河(湖)总量监测、环境质量和生态评价方法研究、空气污染预警预报技术、空气中颗粒物来源解析和沙尘暴监测预测等研究;
  2、制定“十五”期间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编制或修订一批技术规范、技术规定和技术条件;组织制(修)订一批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八、加强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
  1、加强对全国环境监测网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重点加强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及实验室的质控考核;
  2、加大环境监测专用仪器监督检验的工作力度,特别是空气、地表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仪器的认定检测;
  3、加大对环境监测仪器国产化的技术支持。
  九、召开第六次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十五”监测工作,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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