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办[20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现将《200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200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一、制(修)订有关环境监测法规制度
1、颁布《全国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组织修订《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2、修订并颁布实施《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印发《全国环境监测“十五”计划纲要》、《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基本标准》、《环境监测成果奖评奖办法》;
二、做好主要流域水质和重点城市水源地水质监测
1、调整、规范各大流域国控断面;
2、继续抓好主要流域已建4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并按时发布水质周报;做好新建3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从6月5日开始发布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3、47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按国务院要求正式发布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启动20万以上人口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旬报工作;
4、完成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地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组织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地区的各级监测站开展库区水质同步监测和环境调查;
5、加强“三河三湖”环境监测网、长江环境监测网、近岸海域监测网的运行管理;组建黄河、松花江、珠江流域环境监测网;
6、继续做好“三河三湖”水质月报;开始发布松花江、黄河、长江、珠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月报,开展入河(湖)主要污染物总量监测和调查。
三、做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加强全国酸雨监测工作
1、继续做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做好69个城市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并于6月5日实现空气质量日报;
2、建设3-5个空气和酸雨背景监测站;完善全国酸雨监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