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地方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指导意见
(科技部 2002年3月5日)
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新形势下,中央提出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的战略。“制造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工程”(简称“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是科技部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围绕制造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整合科技资源、加快信息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落实“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的重要举措。
地方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建设是在国家指导之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深入广泛地开展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推广应用,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制造业和地方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是“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部将在全国各省、区、市全面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分批遴选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省(区、市),引导和支持地方制造业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使地方更好地组织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地方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应在“九五”CAD应用工程和863/CIMS应用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在“抓应用,创环境,促发展,见效益”的方针指导下,根据“国家引导,地方扶持,企业为主”的原则,以营造新形势下制造业信息化的可持续性发展环境为重点,以推广应用制造业信息化技术为突破口,以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密切结合省、区、市科技计划,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有限目标,分步实施。
(二)目标
1.营造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工作的良好环境。
2.大力推广应用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提高制造业企业的竞争力。
3.促进以应用和服务为重点的制造业信息化产业的发展。
通过各地方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实施,力争在全国2000家企业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示范企业中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软件的应用率达到50%以上、新产品贡献率达到30%。促进80家左右的制造业信息化软件企业及技术服务公司的发展。培训各种层次的制造业信息化人才50万人次。形成若干个制造业信息化产业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