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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国家环保产业园、工业生态园和环保产业基地建设进展情况阶段总结报告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国家环保产业园、
工业生态园和环保产业基地建设进展情况阶段总结报告的通知
(环办[2002]25号)


重庆市、广东省、苏州市、常州市、西安市、沈阳市、贵港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环保产业形成规模,提高我国环保技术设备的国产化能力,促进环保产业化发展进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局从2000年起开展创建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工业生态园和环保产业基地工作,截止到2001年底,已批准建立5个国家环保产业园和工业生态园、2个国家环保产业基地。
  为及时了解各环保产业园、生态工业园和产业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定期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制定促进环保产业园、生态工业园和产业基地发展的有关政策,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请各环保产业园、生态工业园和产业基地建设依托单位每年向我司提交一次建设进展情况阶段总结报告(提纲附后)。首次建设进展情况阶段总结报告请于2002年3月底前报送我局科技司。
  联系人:王开宇
  联系电话:66154038,66153366—5718,5720
  附件:国家环保产业园、工业生态园和产业基地建设进展情况阶段总结报告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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