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冶金
矿业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52号)
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
你公司《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关于二零零一年工效挂钩的请示》([2001]中冶矿人字第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的办法,并将公司所有下属企业纳入工效挂钩管理范围。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税基数为425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377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0。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