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今年以来乡镇小煤矿事故情况的通知
(2002年4月22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机构: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情况总体上有所好转,但乡镇小煤矿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重大事故均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1-3月份,乡镇小煤矿发生事故362起,死亡670人,同比分别上升112.94%、40.46%。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50起,死亡227人,同比分别上升25.00%、28.25%。
二、特大事故所占比例较大。1-3月份,乡镇小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发生5起,死亡86人,分别占全国特大事故55.56%和48.59%。
三、无证小煤矿事故仍然多发。1-3月份,无证非法小煤矿发生事故42起,死亡136人。分别占乡镇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1.60%和20.30%。其中特大事故1起,死亡25人。
四、未经省级验收的小煤矿事故仍时有发生。1-3月份,未经省级验收乡镇煤矿发生死亡事故6起,死亡34人。其中特大事故1起,死亡14人。
五、部分地区乡镇小煤矿事故多发。1-3月份,四川省乡镇小煤矿发生事故85起,死亡108人,同比增加62起,多死亡6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乡镇煤矿的23.48%和16.12%;湖南省发生事故64起,死亡105人,同比增加50起,多死亡4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乡镇煤矿的17.68%和15.67%。
针对当前乡镇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4月8日召开的煤矿安全整治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今年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加大小煤矿的关闭力度,凡3月底前经省级人民政府验收不合格的小煤矿,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关闭;对验收合格的小煤矿,要再次组织复查,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加大小煤矿安全管理和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事故。各省(区、市)煤炭管理机构要加强小煤矿的安全管理,认真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乡镇小煤矿的监察力度,凡不符合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小煤矿,必须停产整顿,对无证非法生产和未通过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矿井必须及时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