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6.2 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6.3 本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择表4~表6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必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7.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实施。
7.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7.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 限值单位: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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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标准值 分类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Ⅴ类 ┃
┃号│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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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温(℃) │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
┃ │ │ 周平均最大温升≤1 ┃
┃ │ │ 周平均最大温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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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H值(无量纲)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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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溶解氧≥ │饱和率90%(│ 6 │ 5 │ 3 │ 2 ┃
┃ │ │或7.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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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锰酸盐指数≤ │ 2 │ 4 │ 6 │ 1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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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化学需氧量(COD)≤ │ 15 │ 15 │ 20 │ 3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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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3 │ 3 │ 4 │ 6 │ 10 ┃
┃ │ (BOD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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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氨氮(NH3-N)≤ │ 0.15 │ 0.5 │ 1.0 │ 1.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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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总磷(以P计)≤ │0.02(湖、库 │ 0.1(湖、库 │0.2(湖、│0.3(湖、库│0.4(湖、库┃
┃ │ │0.01) │0.025) │库0.05) │0.1)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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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总氨(湖、库以N计)≤ │ 0.2 │ 0.5 │ 1.0 │ 1.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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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铜 ≤ │ 0.01 │ 1.0 │ 1.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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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锌 ≤ │ 0.05 │ 1.0 │ 1.0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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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氟化物(以F计)≤ │ 1.0 │ 1.0 │ 1.0 │ 1.5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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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硒 ≤ │ 0.01 │ 0.01 │ 0.01 │ 0.02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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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砷 ≤ │ 0.05 │ 0.05 │ 0.05 │ 0.1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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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汞 ≤ │ 0.00005 │ 0.00005 │ 0.0001 │ 0.001 │ 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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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镉 ≤ │ 0.001 │ 0.005 │ 0.005 │ 0.005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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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铬 (六 价) ≤ │ 0.01 │ 0.05 │ 0.05 │ 0.05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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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铅 ≤ │ 0.01 │ 0.01 │ 0.05 │ 0.05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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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氰化物 ≤ │ 0.005 │ 0.05 │ 0.2 │ 0.2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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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挥发酚 ≤ │ 0.002 │ 0.002 │ 0.005 │ 0.01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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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石油类 ≤ │ 0.05 │ 0.05 │ 0.05 │ 0.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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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2 │ 0.2 │ 0.2 │ 0.3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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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硫化物 ≤ │ 0.05 │ 0.1 │ 0.2 │ 0.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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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粪大肠菌群(个/L)≤ │ 200 │ 2000 │ 10000 │ 20000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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