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设置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设置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批复
(国税函[2002]407号 2002年5月13日)
你局《关于组建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请示》(粤国税发[2002]1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设置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为正处(广州市副局)级机构,人员编制由内部调剂解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