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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2]64号 2002年5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

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结合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税务局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 按经营性质和实行会计制度的不同,事业单位分成两类:
  (一)在事业活动中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包括国税局系统所属院校、科研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等。
  (二)从事经营活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包括国税局系统所属宾馆(含对外经营的培训中心、招待所等)、杂志社、印刷厂等。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节约支出,降低成本费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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