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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系统值班工作和健全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系统值班
工作和健全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建办办[2002]29号 2002年6月19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建委,部机关各单位:
  国务院领导对值班工作和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加强值班工作,保证昼夜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各地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及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务必及时、准确地上报,不可贻误,决不能迟报、漏报,更不能瞒报。”建设部领导对值班工作和紧急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也非常重视。根据部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对做好建设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部机关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建委,都应建立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夜间和节假日要有带班员,带班员一般由处以上干部担任,带班员必须保证随叫随到。建设部带班员经授权代表部领导处理夜间发生的紧急事项。
  三、要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值班制度应明确值班员任务、值班员守则、交接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理报告程序等。
  四、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紧急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各地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洪涝和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及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等,一定要及时了解,在报当地政府的同时,抄报建设值班室。值班室要随时报告部领导并按程序报国务院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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