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重点制订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招标、拍卖、转让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收购储备、闲置土地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国有土地收回、土地价格管理等相关法规、政策。
——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出让土地价格确定、土地资产处置、建设用地供应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制衡行政权力。严格依法行政,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改革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严格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出让土地使用权首次入市交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入市管理,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和收购的,不得进入土地市场。打击和防范土地违法交易。建立土地交易价格申报制度,充分运用政府优先购买权。
——提供市场服务。根据市场发育程度,积极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完善服务功能,引导土地使用权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推行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基准地价公布制度、地价可查询制度。
——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发展地价评估、招标拍卖代理、土地交易代理、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实现行业自律,推进产业化发展。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从业。
五、落实“十五”计划措施
——大力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资产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土地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增强全社会土地资产观念,强化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土地资产意识,提高对土地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抓大事。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把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还给中介服务机构,把事业单位职能还给事业单位。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集中精力解决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市场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精力搞好法制建设,集中精力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
——改革创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改革创新,对“十五”期间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市场建设出现的新问题,按照研究、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方式开展工作。要注意汲取和总结下级部门取得的先进经验,及时上升为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