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为主题。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要应时顺势,抓住机遇,调整建设用地利用结构,提高集约利用程度,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的转变,土地供应从增量为主向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的转变。以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支持经济结构的调整。
——坚持以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主线。市场是优化配置资源的最有效手段,土地的优化利用必须充分依靠市场配置。要以明晰产权为基础,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重点,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加强土地市场法制建设,规范政府、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行为。坚持在培育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坚持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创新土地资产管理机制为动力。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市场建设必须依靠改革创新。要坚定不移地深化市场取向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汲取国内外一切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保持土地利用管理系统的生机和活力。
——坚持以发挥土地综合效益,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土地合理利用的最终目标是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有效发挥,实现可持续利用。要最大限度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和资产保障,制定和实行有利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环境保护的土地供应和资产管理政策。
三、主要目标
“十五”期间土地资产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增加有效供给能力;全面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统一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全面开展基础业务建设,提高建设用地和市场管理的科技含量;全面转变政府管理土地资产的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合理利用建设用地的主要预期目标是:适应国家经济结构调整要求,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取得较大进展;适应耕地保护要求,促进现有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外延扩张得到有效控制;适应经济增长要求,实行有利于国家重点项目、西部大开发、城镇化进程和城市绿化等用地的政策。
土地市场建设的主要预期目标是: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政府供地行为,增加政府供地行为的透明度,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供应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协议出让行为,推行土地租赁制,建立土地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凡是有条件的市县要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完善土地使用权交易规则,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土地市场秩序得到基本规范;完善政府社会化服务功能,凡是有条件的市县要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全面推行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基础业务建设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完善地价管理政策,健全地价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建立科学、完整、实用的地价体系;健全建设用地技术标准体系,完成行业用地标准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制定与实施工作;构筑信息传输平台,60%的市县建立建设用地信息管理系统。